| 再死多少人省长才会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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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唐朝 文章来源:经营管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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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发生之后,造成56名矿工死难的教训引起山西省省长于幼军的高度重视了吗?现在我们看看在左云矿难发生发生之后,山西又连续发生了多少起事故,这些事故中又死了多少人?
6月2日晚7点50分左右,山西省文水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死者中有3名马来西亚籍华人;6月3日6时50分,山西省集贤县福利镇五四村村民李波家发生一起爆炸案件,当场死亡4人,伤13人。在抢救过程中,因伤势过重,又有多人死亡。截至目前,死亡人数已经上升到9人;6月7日上午,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高乡铁佐沟村发生一起崖头塌方事故,7名小学生被压崖下,窒息死亡;6月8日6时4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西沿口村一非法自制炸药作坊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
这些铁一般的事实起码说明,“左云矿难”并没有引起山西省省长于幼军的高度重视。否则就不会在“左云矿难”之后连续又发生这么多重大事故。
山西连续发生这么多重大事故,作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的省长于幼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撤职?降职?还是引咎辞职?
丁关根同1988年时任铁道部部长,因铁路列车连续发生重大事故而主动引咎辞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同志因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引咎辞职,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同志因为治理非典不力相继引咎辞职。我们实在无法想象, 面对这么多省部级官员的表率作用,于幼军省长还在等什么?是认为死的人还不够多?还是因为死的这些没有背景的老百姓拿你无可奈何?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是否有关国家机关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于幼军同志引咎辞职?
即便不能责令于幼军引咎辞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是否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中有关规定为在“左云矿难”中死难的矿工降半旗?
“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如果我这个中国危机公关网总编辑依照温家宝总理去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这句话行使一下监督权利,是否可以要求山西省省长于幼军或者向“左云矿难”家属和全省人民道歉,或者引咎辞职呢?
如果于幼军省长不依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选择辞职,是否可以告诉我们,山西重大事故中再死多少人你才选择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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